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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登革熱




資料來源: 第五組 Fifth Division
日期: 2008/4/13

登革熱(Dengue Fever)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登革熱又叫典型登革熱(classic dengue),或原發性登革熱(primary dengue),係由蚊子(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或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傳播的急性病毒性熱疾,而以高熱、頭部、肌肉、骨頭、關節的奇痛,後眼窩痛以及發疹為主要症狀。另有一種自1953年開始,發生在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印度、斯里蘭卡、緬甸、越南等各地的奇異登革熱,主要侵襲3∼10歲的兒童,以嚴重而可能致命的出血徵候乃至休克為特徵,成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因為其感染對象、症狀以及預後與原來的登革熱顯然不同,所以稱登革出血熱(dengue hemorrhagic fever,DHF),或登革休克症候群(dengue shock syndrome,DSS),也有續發性登革熱(secondary dengue)之稱。以下單稱登革熱者均指傳統或典型登革熱。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由黃病毒科(Flaviviridae)黃病毒屬(Flavivirus)中的登革病毒亞屬所引起,在登革病毒亞屬裡共有四種登革病毒,它們依抗原性的不同分別稱為第一、二、三、四型。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臺灣於2004、2005及2006年確定病例分別為427、306及1,074例(共1,807例),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數為1.88、1.35及4.70。
確定病例中,境外移入304例,本土感染例1,503例。其中登革熱出血熱31例(境外移入4例,本土病例27例)。
2004∼2006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性別:
境外移入:男性187例(61.5%),女性117例(38.5%),男女性比為1.6:1.0。
本土感染:男性701例(46.6%),女性802例(53.4%),男女性比為1.0:1.1。
2、年齡:
境外移入:以25∼39歲(117例)為多,其次為40∼64歲(101例)。
本土感染:以40∼64歲(692例)為多,其次為25∼39歲(320例)。
3、月份:
境外移入:各月份均有病例,以7∼9月份為多。
本土感染:各月份均有病例,集中於7∼12月份(1,486例)。
4、地區:
境外移入:以桃園縣(50例)為多,其次為臺北縣(44例)。
本土感染:集中於南部地區,以高雄市(887例)為多,其次為屏東縣(295例)、高雄縣(241例)及臺南市(65例)。
5、境外移入感染國別:
感染國別以越南(84例)為多,其次為印尼(70例)、菲律賓(40例)及泰國(34例)。
6、病例聚集:
(1)2002年於高雄市前鎮區及高雄縣鳳山市交界地區發生本土登革熱疫情,當年病例主要分布於高雄市(2,832例)、高雄縣(1,979例)、屏東縣(380例)、臺南縣(18例)及臺南市(66例)等,疫情延續至2003年3月結束。
(2)2007年發生本土登革熱疫情,病例主要分布於臺南縣市。
7、其他:無。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一般認為人與病媒蚊間的傳播循環為唯一的傳染途徑,但在馬來西亞西部與西非,另有猴子與病媒蚊間的傳播循環報告,亦即是森林傳播循環(forest transmission cycle)。近年分別在千里達及緬甸的仰光發現埃及斑蚊可在自然狀況下將登革熱病毒經卵傳至下一代,只是陽性率較低(分別為1/158及5/199)。在西非也從森林中之雄蚊分離出登革病毒,顯示登革病毒在自然界可以經卵傳遞。但是這種垂直傳播循環在登革病毒的自然生態循環上到底占有多大份量則尚待評估。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人被帶有登革病毒的病媒蚊叮吮而受到感染,發病前1天至發病後5天間,病人血液中有病毒活動,稱之為病毒血症期(viremia)。臺灣重要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及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病媒蚊經叮咬病毒血症期的病患8∼12天後,則具有終生傳染病毒的能力,其時期可能長達幾個月。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約3∼14天,通常約3∼8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登革熱之傳播須經由具有感染之病媒蚊叮咬,人不會直接傳染給人。病人在發病前1天及發病後約5天內,血液裡就會有病毒,此時期若蚊蟲吸取病人的血液,病毒會在蚊體內繁殖,經8∼12日後蚊蟲才有感染力。此後其終生皆具傳染力。病媒蚊如在氣溫攝氏18度以下,吸取含有病毒之血液時,病毒並不會在蚊體內繁殖,故不具感染性。在高溫下已具有感染力之蚊蟲,如置於溫度攝氏18度以下,將會喪失感染,但如再度置於高溫時會恢復傳染性。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對於典型登革熱的感受性並沒有年齡及性別的差異,但大體上小孩子的罹患率相對的低於成人,症狀以及經過亦較成人輕微且不太典型,老人的罹患率也比較低。這一點與登革出血熱(DHF)或者登革休克症候群(DSS)迥然不同,後者的罹患率以未滿1歲(7∼8個月)的嬰兒以及2∼8歲的小孩最高。性別的差異不多。典型登革熱症狀雖然劇烈,但其致死率幾乎是零,而登革出血熱(DHF)或登革休克症候群(DSS)若未妥善治療,致命率高達40.0∼50.0%,但如經適當的醫療照護,致死率<5.0%,但慢性病患者,如肝硬化、尿毒症、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臟衰竭、狹心症、消化性潰瘍、糖尿病等症狀較為嚴重,要特別小心。康復後對同一型之登革病毒具有終生的免疫力。但是對其他三型病毒,則免疫力有效期極短,通常約2∼9個月之間。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登革熱:突發發燒(≧38℃)並伴隨下列二(含)種以上症狀
1、頭痛
2、後眼窩痛
3、肌肉痛
4、關節痛
5、出疹
6、出血性癥候(hemorrhagic manifestations)
7、白血球減少(leucopenia)
(二)登革出血熱:(下列四項皆需具備)
1、發燒
2、出血傾向:符合以下一項以上:
(1)血壓帶試驗陽性
(2)點狀出血、瘀斑、紫斑
(3)黏膜、腸胃道、注射點滴處或其他地方出血
(4)血便、吐血
3、血小板下降(10萬以下)
4、血漿滲漏(plasma leakage):因微血管滲透性增加之故,須符合以下一項以上:
(1)血比容上升20%以上
(2)輸液治療後,血比容下降20%
(3)肋膜積水或腹水
(三)登革休克症候群:
具備登革熱及登革出血熱疾病症狀,併有皮膚濕冷、四肢冰涼、坐立不安、脈搏微弱至幾乎測不到(脈搏壓≦20毫米汞柱)。
(四)實驗室診斷
1、檢驗方法包括
(1)病毒核酸檢驗【反轉錄聚合?鏈鎖反應, reverse transcriptase-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RT-PCR)】
(2)病毒分離; 及
(3)血清抗體檢驗(Capture IgM and IgG ELISA)等三種。
2、實驗室確定標準:符合底下任何一項,即判定為實驗室確定
(1) 登革病毒核酸檢驗陽性者。
(2) 分離出,並經鑑定為登革病毒者。
(3) 單支血清中,抗登革病毒之IgM及IgG抗體均為陽性,而抗日本腦炎病毒之IgM抗體陰性者。
(4) 成對血清中,抗登革病毒之IgM或IgG抗體有四倍或更高倍上升者。
(五)確定病例:經本局實驗室檢驗確定者。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參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見附錄)或逕洽疾病管制局研究檢驗中心。
(一)檢體種類:血清。
(二)檢驗項目;病毒核酸檢驗、病毒分離及抗體檢測。
(三)採檢間隔
1、急性期:第7病日內。
2、恢復期:第14∼40病日間為宜。
(四)採檢注意事項
1、血液5 mL,採血應保持無菌、避免溶血,在血液凝固後約1小時離心,分離血清。
2、血清中不加任何添加物。
(五)輸送檢體應注意事項
1、裝血清之檢體小瓶(vial),須用疾病管制局統一規格之無菌螺紋血清瓶,瓶蓋旋緊即可,不須用膠帶纏封,每瓶血清量勿超過3 mL。
2、檢體冷藏輸送。
3、同時附檢體送驗單一式三份。
(六)檢體收受單位: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請參閱「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
(一) 平時防治策略
1、衛教宣導
2、社區動員
3、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
4、登革熱病媒蚊密度調查
(二) 緊急防治策略
1、持續加強衛教宣導、社區動員、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病媒蚊密度調查工作。
2、疫情調查
衛生單位在接獲疑似病例通報後,應儘速進行疫情調查,最遲於24小時內完成,並依調查結果分析疫情狀況,藉以發現可疑的感染地點,使得之後的防治工作更有效率。
3、擴大疫情調查
衛生局於接獲確定病例報告後,應於24小時進行擴大疫情調查。擴大疫情調查由病例活動地點所在地的衛生局(所)進行,相關防治措施亦由活動地點所在地的衛生局(所)負責。
4、成蟲化學防治
在臺灣傳播登革熱的病媒蚊主要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其生活習性與人類居住環境息息相關,一旦有登革熱病例出現,其周遭可能已有具傳染力之病媒蚊存在,同時病例在發病期間,可將病毒傳給病媒蚊,為防範再次傳染及擴大流行,病例可能的感染地點及發病期間曾停留的地點,均應迅速施予殺蟲劑噴灑,殺死帶病毒之成蚊,切斷傳染環。
(三) 登革熱防治動員及應變作戰力指標
為加強登革熱防治之動員及應變作戰能力,儲備防疫能量,由疾病管制局訂定登革熱防治動員及應變「作戰力指標」,疾管局各分局於6月底前依指標完成轄區縣市之作戰力查核,並督導其改善缺失。「作戰力指標」包括下列5項:
1、殺蟲劑儲備量:各衛生局於登革熱流行季(6月)前自行儲備殺蟲劑總量(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者),應達安全儲備量。
2、噴藥工、噴藥領隊動員能量:
(1)各衛生局與病媒防治業者應簽訂開口契約,以便隨時動用噴藥人力。
(2)各衛生局於疫情發生時,適時動員轄區內具病媒防治專業技術員證照人員,支援擔任噴藥領隊。
3、空間噴灑機具動員能量:自行儲備或簽約之病媒防治業者所備噴霧機總量,應達安全儲備量。
4、縣市政府動員及行政支援計畫:規劃因應緊急疫情之病媒監測人力及作業、物資採購、經費調度及公文流程等事宜。
5、重大孳生源建檔列管。




附件列表


  • 登革熱   登革熱PDF檔 (另開新視窗) 
  • 登革熱疫調單   登革熱疫調單PDF檔 (另開新視窗) 
  • 登革出血熱/登革休克症候群疫調單   登革出血熱/登革休克症候群疫調單PDF檔 (另開新視窗) 

 

備註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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