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殺蟲劑之毒性及防治用藥選擇殺蟲劑,顧
名思義必然是對害蟲有毒害作用,但它亦
不會對其他的生物造成危害。定義殺蟲劑
的毒性時,通常需用動物試驗來測定所謂
的致死劑量或致死濃度。此一資料可用來
推測殺蟲劑對害蟲、人類及非標的生物的
危害程度。毒性測試可用來決定人類或其
他非標的生物所能接受而不至於引起傷害
的最大劑量,茲將與殺蟲劑毒性有關之概
念分述如下:
(1)、致死劑量或致死濃度:殺蟲劑之毒性通常以
半數致死劑量或半數致死濃度來表示;即是
殺死實驗動物數50%的目的劑量或濃度。以
LD50或LC50來表示。LD50以mg/kg表示,即每
公斤供試驗動物之體重所接受足以殺死50%
供試驗動物數的藥劑的劑量(毫克);LC50是
以ppm(1/1,000,000g)或mmole/1表示藥劑在
空氣中或mg/l水中足以殺死50%供試驗動物
之濃度。LC50 (LD50)值越低,表示該藥劑之
毒性愈高。高毒性的殺蟲藥劑對人類及環境
的危害亦相對的較高。LD50之值通常以口服
急性及皮膚急性毒性來表示。但此種之比較
,並不能反映於慢性毒及長期接觸毒性的資
料。因之,LC50極高之殺蟲劑也並不表示不
會對動物造成傷害。在致死劑量之內的劑量
並不表示安全(如:吃過量的鹽、糖、油、
維他命…等)。有時可能引起皮膚或眼睛之
刺激。不過中華民國環境用藥中並無第一級
殺蟲劑,由於毒性通常是依據急性毒性來作
判斷,對於一些列入第三、四級的藥劑而言
,並不能保證對人或非標的生物真的安全。
事實上,毒性除了藥劑本身的性質外,使用
的方法亦很重要。使用得宜,毒藥亦是良藥
,使用不當,則毒性再低,仍然會造成危害
。除此之外,環境的一些因素亦會影響藥劑
的毒性,如溫度、濕度、日光、風或雨等。
生物本身的遺傳性,年齡及健康情形亦影響
到藥物作用的反應。環境的一些因子,有時
候可改變化合物之特性,使其增強或減低毒
性。
(2)、殺蟲劑的選擇:
進行害蟲消滅工作時,首先要調查害蟲的種
類、滋生環境及棲息處。再決定如何採取防治措
施。應考慮的是可否在不使用藥劑的情形下,完
成害蟲之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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