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藥防治:
此種方法乃於疾病開始流行或病媒蚊密度過高時
使用,以迅速消滅帶有病毒之雌蚊或降低其族群
密度。施用殺蟲劑僅為治標之緊急防治措施,單
次的施用效果是暫時性的壓抑而無法持久,且有
污染環境之虞,故不可完全依賴它。必要使用藥
劑滅蚊時,應選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記合格
之環境衛生用藥。
(1).成蟲防治:
在室內可使用賽洛寧、百滅寧、治滅寧等合成除
蟲菊類殺蟲劑。在家屋附近則可使用亞特松、陶
斯松、亞培松等有機磷劑或合成除蟲菊類殺蟲劑
作空間噴灑。約每十天噴灑一次,以殺滅成蟲。
(2).幼蟲防治:
對於無法傾倒之積水容器,可以投入亞培松砂粒
劑、蘇力菌粒劑或昆蟲生長調節劑如,百利普芬
、美賜平等,以殺滅幼蟲。就1%亞培松砂粒劑而
言,其用量為:無用之積水0.5公克/公升(即劑量
為5ppm),家庭常用水(非飲用)0.1公克/公升(即
1ppm),缺水地區之飲用水則劑量可減為0.1ppm即
可。
(四)、生物防治:
為了減少殺蟲劑之用量與降低環境污染之程度,
利用食蚊魚類行病媒蚊之生物防治,可考慮作為
防治上的另一替代方案。在菜園蓄水池、水生觀
賞植物池或某些長期儲水之容器中,亦可釋放食
蚊魚類如大肚魚、孔雀魚或蓋斑鬥魚等,以捕食
蚊類之幼蟲。
(五)、社區參與:
(1).於社區內組織環保義工隊或愛心媽媽服務隊
,協助宣導與示範孳生源清除工作。
(2).社區自行調查病媒蚊密度並公布結果,以相
互警惕並加強斑蚊孳生源之清除。
(3).地方上之各種團體,如教育團體、婦女團體
、農漁會團體、宗教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
,鼓勵其能配合舉辦講習會。
(4).社區舉辦病媒蚊防治之海報設計比賽,可增
進民眾對登革熱病媒蚊防治之認知。
(5).社區大眾傳播媒體如廣播電台、有線電視、
報章、雜誌及其他企業之支援與宣導。
(6).社區之每一個人都能養成隨時清除病媒蚊孳
生源之習慣。
(六)、法規防治:
利用法規來約束民眾,以防止病媒蚊之發生。過
去本省無類似新加坡之『病媒管制法案』,於病
媒防治工作上常遭遇困難,僅能勉強依廢棄物清
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至$4,500元之罰款,似無
顯著之嚇阻作用。直到去年(1999)六月,立法院
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民眾若不配合病
媒蚊孳生源清除或拒絕合作者,依法可處$10,000
元以上、$150,000元以下之罰款,限期未改善者
將遭連續處罰。因此,呼籲全國民眾共同配合,
並積極參與病媒防治工作,以確保國民健康。
五、結論
台灣地區之登革熱是由埃及斑蚊與白線斑蚊所傳
播。目前沒有針對登革熱病毒的特效藥,也沒有
疫苗。為了確保國民健康,在吾人之生活環境中
,欲杜絕登革熱之發生與流行,除政府有關單位
應加強機場、海關之檢疫與有效之疫情通報系統
,以預防、阻止病媒蚊及病原之入侵與擴散外,
一般民眾更應積極配合環境整頓清除病媒蚊之孳
生源。如此,政府與人民各盡所能同心協力,以
期能達到相輔相成之防治效果,進而降低疾病之
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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